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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三十四條第32款1.董事會決議日期:105/02/262.股東會召開日期:105/06/013.股東會召開地點:台北市徐州路46號,市長官邸藝文沙龍4.召集事由: (一)討論事項: 1.修訂本行「章程」,提請討論案。 (二)報告事項: 1.一○四年度營業報告書。 2.審計委員會查核一○四年度決算報告。 3.104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。 4.股東提案未列入議案說明。 (三)承認事項: 1.本行民國一○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,提請承認案。 2.本行民國一○四年度盈餘分派,提請承認案。 (四)討論事項: 2.修訂本行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」,提請討論案。 (五)選舉事項:改選本行董事案,提請選舉。 (六)臨時動議。5.停止過戶起始日期:105/04/036.停止過戶截止日期:105/06/017.其他應敘明事項: (一)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5年4月3日起至105年6月1日止,停止股票 過戶登記,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,請於105年4月1日下午4時30 分前,駕臨或掛號郵寄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66-1號11樓本公司股務代 理人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,郵寄者以郵戳為憑。 (二)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,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,其股東常會 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,以公告方式為之,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。持股 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,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送各股東,屆時未 收到者,請書明股東戶號、戶名、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,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人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辦(電話:02-23118787)。 (三)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,擬定105年3月27日上午9時00分起至105年4月6日下午 4時00分止為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提案期間, 受理提案場所:本公司(地址: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133號9樓, 電話:02-25575151分機2311)。 (四)依公司法192條之1規定,董事(含獨立董事)採候選人提名制度,持有已發行股份 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如欲提出董事(含獨立董事)候選人名單者,本公司 將於105年3月27日上午9時00分起至105年4月6日下午4時00分止受理股東之提名 ,受理提名處所:本公司(地址: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133號9樓,電話: (02)25575151分機2311)。 (五)銀行法第25條、第25條之1之相關法令措施宣導報告。 1.依銀行法第25條第2項規定,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、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 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5%者,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,應向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申報,並副知本公司;持股超過5%後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,亦同。 2.依銀行法第25條第3項規定,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、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 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10%、25%或50%者,均應分別事先向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,並副知本公司。 3.所稱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之定義,以及不計入持股之情形,悉依銀行法第25條 之1規定辦理。 4.相關法令宣導簡介,可參考本行網頁(www.bankoftaipei.com.tw)法定應揭露 事項專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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